庄园,在中世纪,指的是个人拥有的大片土地。土地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政治权利。当时的政治权利是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只能由国王授予。因此,只有富人才能拥有土地,他们的政治权利取决于他们拥有的土地类型。在那个年代,要保持富有和强大,就必须注意他们的庄园。因此,庄园主义是持有和维护庄园的整体结构。用于代替庄园主义的其他词是庄园制度、领主制度或领主制度。
庄园系统的结构
由于地主和在土地上工作的人(称为农民)之间的关系,庄园主义变得可行。土地所有者拥有拥有土地和财产的合法权利。他们享受了三个显着的好处。第一个好处是他们拥有土地的能力。其次,他们为自己赢得了“庄园主”的称号,这是一个崇高的称号。有了这个头衔,地主就有权参加皇家法庭。第三,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拥有权利,因此有权收取税款。
大多数农民,也称为农奴,没有任何土地。他们住在地主的庄园里。因此,他们成为领主的臣民。农奴有义务补偿领主在他们土地上的生活。标准的支付方式是劳力。农奴会耕种领主的土地,确保他们有丰收。然而,领主从农奴那里获得的其他报酬是直接税或实际货币。但比起不同的支付方式,他们更渴望劳务。
庄园的共同特点
庄园分为三类,即直辖地、附属地和自由农地。直辖领是领主直接控制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是为了他的家属和家庭的利益。农奴占据了留给家属的那部分土地。反过来,他们有义务为房东提供劳务。领主会指定他需要劳动的任务,作为允许农民在他的土地上生活的补偿。自由农民土地的占有者没有义务为领主服务。他们根据概述了付款条件的租赁协议拥有土地。然而,自由农民仍受庄园管辖。
庄园结构的变化
并非所有庄园都分为三部分。有些庄园只有直辖领。另一方面,有些庄园要么仅由农奴土地构成,要么仅由直辖领地构成。在庄园相对较小的情况下,被照料的直辖领占据了大部分土地。这种安排使地主有充足的强制性劳动力供应。从地理上看,大多数庄园并没有占据一个村庄。相反,它们由两个或多个村庄的一部分组成。因此,那些远离领主庄园的人更愿意用现金支付来代替他们的劳动义务。农奴的经历也有所不同。对于一些人来说,领主保留了一些农民的自由。一个例子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在一些要求不高的工作中不需要劳务,比如畜牧业。结果,英格兰东部低地拥有大量自由农民,这是斯堪的纳维亚定居点的遗产。相反,欧洲的一些高地地区拥有最压迫的庄园制度。
庄园主义的终结
随着货币经济的普及,庄园制度停止了。货币经济刺激了货币支付对强制性劳动力供给的替代。然而,1170年,地主因通货膨胀不得不重新租用土地进行劳务。通货膨胀导致货币价值下降。最终,随着金钱成为后来几年的主要支付方式,庄园主义结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