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最高法律是一个最恰当地描述为一个国家可以拥有的最高法律形式的术语。它是所有其他法律建立和合法建立的基础。对于美利坚合众国而言,该州的最高法律是其宪法、联邦法律和所有条约,除非它们与宪法本身有直接冲突。
因此,宪法是美利坚合众国整个政治存在的奠基支柱。
至上条款
这实际上是在哪里建立的?这是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该部分的常见昵称是“至上条款”,这也是整个宪法中唯一使用该术语的地方。它说联邦政府对州法律至高无上,因此所有州法官都有义务维护该条款。即使在与州法律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至上条款旨在规范任何可能的法律冲突,即国家法律与州法律之间的共同治理。但是,联邦政府或各州会解决他们计划做的任何事情;他们总是在宪法的权威之下。这并不意味着州法律没有任何讨价还价。只要他们遵守国家法律,他们就可以像联邦政府一样授权医疗、教育和税收政策。
联邦政府和各州之间的这种关系在过去更加清晰。尽管如此,自 1860 年代和美国内战以来,联邦和州的排他性和同时性权力开始重叠。即使在今天,美国的联邦制问题仍然是许多争议和困境的根源。例如,关于医疗保健和教育控制的问题就是那些有争议的话题之一。
土地法的历史
美国和英国都从臭名昭著的历史文件《大宪章》中汲取灵感。它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确切的短语“土地法”是在 1215 年臭名昭著的大宪章文件中使用的术语。由于它是用拉丁文写成的,因此大宪章使用术语 lex terrae,翻译为“土地法” “ 用英语。500 多年后,即美国独立战争后不久,立法者接受了大宪章对土地法的描述以及文件中所代表的其他理想。最后,在 1787 年,这个词被用来确立美国宪法的至高无上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