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妥协,也称为康涅狄格妥协、1787 年大妥协或谢尔曼妥协,是大小州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它部分定义了每个州在美国宪法下的代表权,以及在立法机关。它发生在 1787 年。康涅狄格妥协是代表们就每个州如何在国会中拥有代表权进行辩论的结果。大妥协导致建立了一个两院制的国会。还创建了由州人口决定的众议院。该协议保留了两院制立法机构,但上议院不得不改变以容纳两名参议员代表每个州。
概述和背景
美国在 1780 年代经历了痛苦的岁月。1781 年《邦联条例》的批准提供了一个不充分的政府结构。它未能规范贸易、征税和征兵。此外,它也未能解决使西北地区两极分化的奴隶制问题。英美革命后严重下滑的该国经济难以反弹。债务,尤其是累积的战争债务成为美国的一个巨大问题。许多公民发现越来越难以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支付他们的日常开支和税收。尽管人们向国家寻求帮助,但社会福利救济却没有发展起来。此外,有争议的政治也分裂了公民。这种不稳定需要在 1785 年派出代表团,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提出的一项国家改革方案。詹姆斯麦迪逊回应支持并要求其他州派代表到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参加会议。然而,只有五个州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但即便如此,他们还是批准了一项计划,无论哪个州派代表参加 1787 年的费城对流活动。1787 年 5 月,代表罗德岛 12 个州的 55 名代表缺席,在费城开会讨论联邦条款的局限性。当麦迪逊提出弗吉尼亚计划时,制宪会议开始了,帕特森用新泽西计划反驳了该计划。
大妥协涉及什么?
在 1787 年制宪会议之前,像弗吉尼亚这样的大州倾向于根据州的人口来进行国会代表。另一方面,较小的州想要平等的代表权。埃德蒙·伦道夫和詹姆斯·麦迪逊于 1787 年 5 月 29 日提出了弗吉尼亚计划。该计划概述了政府应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组成。这三个分支机构将服务于一个两院的立法机构。人民将选举下议院的成员,而他们反过来将选举上议院的代表。换句话说,两院都包括人口比例代表制。麦迪逊还提议国会对所有州法律拥有否决权。1787 年 6 月 15 日,威廉·帕特森 (William Patterson) 提出的新泽西计划,呼吁每个州的平等代表权,就像在《邦联条例》系统中一样,但试图增加国会的权力。它呼吁建立一个单一的立法机构,每个州的平等代表权和普选。帕特森还提议由行政官员任命终身最高法院。他专注于国家政府侵犯各州主权的可能性。
在这一点上,人口较少的州代表担心该协议会导致较大的州淹没声音和利益,使它们在全国范围内无用。另一方面,麦迪逊认为最重要的州彼此之间非常不同。汉密尔顿指出,每个州都是由个人组成的人造实体。因此,他指责较小的国家渴望权力。
因此,双方都拒绝了对方的计划。分歧要求反思导致就如何确定美国政府的未来进行谈判。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Roger Sherman)提出了一个最终被证明为“大妥协”的计划。他的计划包括在美国实行两种立法形式的政府,即参议院和众议院。对于每 300,000 名公民,一个州会获得一名在众议院任职的成员和两名参议员。1787 年 7 月 16 日,尽管本杰明富兰克林努力阻止小州的平等投票权,但该提案还是以一票之差获得通过。于是,“妥协”这个名字便应运而生,它为宪法的最终通过铺平了道路,成为美国创建和发展的重要垫脚石。
在决定代表权问题时,辩论集中在一个国家人口中存在的奴隶上,这导致了五分之三妥协的形成。根据该协议,每个州都必须将其五分之三的奴隶计入其总人口。在该协议之前,奴隶主州要求通过将所有奴隶计入社区来增加他们在国会的代表权。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由于奴隶不是公民,因此他们没有权利。没有必要在人口的背景下计算它们。
大妥协的结果
大妥协最显着的影响是美国政府结构的变化。该协议的重点是解决弗吉尼亚州和纽约州等大州以及新罕布什尔州和罗德岛州等较小州的利益,在比例代表和一般代表之间取得平衡。妥协中最明显的条款是每个州将国会代表分开;然后由地区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下议院任职,参议员在上议院代表各个州。实际效果是创建了一个两级系统,可以解决下议院人民的需求,上议院可以处理国家利益。
1787年的大妥协根据人口在下议院给予较大的州代表权,而较小的州在上议院中获得平等的代表权。许多代表呼吁在两院实行比例代表制,而较小的州代表则认为没有宪法比拥有麦迪逊提议的制度更好。因此,妥协平衡了想要一院制立法机构的小州和支持两院制立法机构的大州的需求,为宪政发展铺平了道路。最终,康涅狄格妥协案将公约保留在一起,并导致了两院制国会制度,其中下议院以比例代表制为基础,每个州在上议院中拥有平等的代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