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伦特理事会?

发表于 2022-3-1 12:34:48
特伦特议会是天主教会的普世议会,于 1545 年至 1563 年间存在于意大利北部的特伦特市。大公会议也被称为一般或大公会议,是由来自世界各地的宗教要人组成的会议,他们开会讨论神学问题并进行投票。在其存在期间,理事会在三位教皇的领导下举行了 25 次会议,即教皇保罗三世(1545-1547)、教皇朱利叶斯三世(1551-1551)和教皇庇护四世(1562-1563)。

理事会的组成
新教改革开始后需要成立理事会,这是天主教会不稳定的时期,威胁到教会的权力和统治地位。又称欧洲宗教改革,马丁路德(以撰写九十五条论文而闻名的德国教授)、约翰加尔文、赫尔德里奇慈运理等人开始了新教改革。为了对抗宗教改革,天主教会提出了一项被称为“反宗教改革”的策略,据大多数历史学家称,这一策略体现在特伦特会议上。反改革也被称为天主教改革或天主教复兴。

理事会的目标
理事会的主要目标分为五个。首先,委员会的任务是寻找谴责新教教义的方法,同时澄清天主教会的教义。其次,理事会有责任确保改革行政或纪律,例如消除教会中的腐败。此外,理事会的任务是重申对圣经的解释在教会的最终控制之下的知识。该委员会还应该定义信仰与救赎的关系,以及重申与教会内改革派信仰背道而驰的天主教方式。

教规和法令
该委员会在其存在期间发布了几项法令和教规。例如,第四届会议通过了一项法令,确认被新教徒视为非正典的次经书籍实际上是正典的。这一确认与马丁路德将这些书归类为反对正典的做法背道而驰。因此,理事会再次保证继续使用武加大圣经译本。

第六届会议申明,根据人们与神合作的程度,给予人称义。这种肯定与以被动方式接受恩典的新教信仰背道而驰。该委员会还宣布,大罪可以消除上帝的恩典,这完全违背了新教的信仰。此外,委员会还认定,基督徒声称人们可以认识上帝恩典的接受者是徒劳的。

议会最重要的法令是在圣礼和与之相关的一切。除了重申七件圣事外,大公会议还重申了圣体圣事的重要性,即在教会中擘饼。

议会还制定了其他法令,涉及戒律、婚姻、炼狱、禁书和其他事情。所有这些法令于 1566 年在意大利和德国等欧洲国家得到承认。

帮助中心|标签云|免责声明|申请修改|世界地图|锐阔网

Copyright©GMT+8, 2024-11-1 16:30

京ICP备20210332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98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