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司法是一个法律术语,用于指涉及妨碍检察官或其他政府官员获取正在进行的调查所需的关键信息的犯罪。在美国以外的许多司法管辖区,该术语具有更广泛的定义,涉及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
法规说明
美国 2002 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802 条的一项条款明确定义和解释了妨碍司法。该法令明确规定:“任何人故意隐瞒、更改、掩盖、伪造、毁坏、毁坏任何有形物体、文件或记录,或在任何有形物体、文件或记录中作虚假记录,意图阻碍、影响或妨碍适当的管理或调查根据第 11 编提交的美国任何机构或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应根据本编处以罚款,或处以不超过 20 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调查人员必须确立两项标准,才能指控其中一项妨碍司法公正。
法律概述
根据法律,如果发现某人隐瞒对调查至关重要的信息,或发现此人对调查人员撒谎,则该人将被指控妨碍司法公正。但是,如果个人认为提供信息将构成对他们的指控,则个人选择保持沉默的情况很少有例外,这是美国法律第五修正案规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调查人员已送达传票以宣誓作证,一个人也可以维护他们保持沉默的权利。如果确定某人篡改、毁坏或隐瞒案件中必要的物证,则可以指控该人妨碍司法公正。
值得注意的例子
妨碍司法公正的指控也适用于政府官员,包括政治家、检察官、法官、司法部长,甚至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可能是因妨碍司法公正而被调查的最高政府官员。总统被调查以确定他在 1972 年竞选连任期间掩盖水门酒店闯入事件中的作用。调查人员声称,虽然总统没有在闯入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在知道这一事件后,他支付了参与者对此事的沉默。然而,尼克松总统从未被判有罪。前副总统切尼的顾问刘易斯·利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