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权可以定义为国家或中央政府将私有财产转为公共使用的权力。在英国、新西兰和爱尔兰,这被称为强制购买。法国、墨西哥、南非、葡萄牙和西班牙将征用土地称为征用。在征用权下,私人财产可以被政府使用,也可以由国家指定的另一方将其用于公共或公民用途。征用权获得的财产通常用于道路、政府办公室和公用事业。财产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或部分,定量或定性。在转向使用征用权之前,预计收购者会提出购买房产的要约。
征用权的含义
该术语是从 1625 年 Hugo Grotius 撰写的名为“De Jure Belli et Pacis”的法律论文中借用的。征用权的使用不仅限于有形和有形财产,还包括合同权、专利权等无形财产, 和版权。国家收购私有财产必须包括对财产所有者的某种支付或补偿。补偿必须使财产的所有者处于他们可能在财产中的位置。但是,法院有时会将赔偿限制在市场价值所决定的最大范围内。在大多数情况下,赔偿不包括因财产扣押而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失。
北美著名领域
北美大部分国家都采用征用权原则。在美国,纽约等一些州使用“拨款”或“征用”一词来代替征用权。每当行使征用权时,美国宪法都要求“只是补偿”。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所取财产份额的公平市场价值加上任何遣散损失。行使征用权的正式行为通常被称为谴责。国会也可以通过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国家来直接取得私有财产。在加拿大,征用权,也称为征用,由联邦法规指导。根据章程,
欧洲著名领域
在欧洲,《欧洲人权公约》保护私有财产免遭侵占。该公约禁止干涉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必须承认这是绝对必要的。在法国,建议在征收前进行公正的初步补偿。在德国,征用只有在有利于公众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并且还必须做出可以由法院检查的公正奖励。然而,西班牙在其宪法中包含了强制征用,并由法律确定对财产所有者的赔偿。在意大利,征收是在民法框架内进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