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UDHR)是人权史上的革命性文件。联合国大会于 1948 年 12 月 10 日在巴黎通过了这份由世界各地的法律和文化代表起草的报告。该文件普遍保护人权
分析
历史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引发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建立。在此期间,战争中的盟友采取了四种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联合国宪章》重申了这些自由,每个成员国都应致力于基本人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很明显,四项自由并未充分界定其所指的权利。因此,这一弱点表明需要一项可以特别关注个人权利的普遍宣言。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 1946 年 6 月成立了人权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来自不同背景和国籍的 18 名成员组成。该机构的任务是制定一项权利法案。该委员会提出了第一个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其任务是撰写宣言中包含的条款。委员会于 1948 年 5 月完成任务,委员会在 1948 年 12 月表决前进一步讨论,并于当年 12 月 10 日通过。 1978 年,《国际民事公约》赋予该宣言的某些条款以法律地位。政治权利。
以下是一些关键文章的讨论。
第 4 条:免于奴役
本条保护个人不被奴役或被迫工作的权利。文章将奴役定义为拥有某人作为个人财产,强迫劳动定义为被迫从事您不愿意做的工作。免受奴役的权利是绝对的,没有任何限制。然而,反对强迫劳动的权利不适用于在服刑期间在监狱中完成的工作、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分配给个人的工作以及该工作是正常公民义务的一部分。
第 5 条:免于酷刑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本条保护个人免受身心折磨、有辱人格和不人道的待遇,以及如果在外国有被虐待的风险,将被引渡或驱逐出境。第 5 条将酷刑定义为通过惩罚或恐吓故意使人遭受严重痛苦的原因。另一方面,不人道的待遇是指身体攻击、心理虐待,以及威胁要折磨和个人。以有辱人格或侮辱性的方式对待某人被称为有辱人格的待遇。但是,这项权利不受限制。
第 16 条:婚姻和家庭权利
第十六条保护适婚年龄的人结婚和成家的权利。结婚权虽然受制于一个国家的婚姻法,但这些法律不应干涉该权利的原则。
这些权利在今天的意义
该宣言在被翻译成 501 种不同语言后,已被吉尼斯世界纪录列为翻译次数最多的文件。各国政府及其人民承诺维护宣言中规定的人权,这有助于保护宣言。自 1948 年以来,该宣言影响了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并通过了许多法律。该声明是迄今为止一些国际法、国家法律和条约的基础。
结论
该宣言的 30 条条款尽管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已成为全球人权显着改善的主题,因为该宣言中的条款已在大多数国家宪法甚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中起草。正是因为这个宣言,成员国才保护了个人的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
秩 第1条 平等权
1 第二条 免于歧视
2 第三条 生命权、自由权、人身安全权
3 第四条 免于奴役
4 第五条 免于酷刑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5 第六条 在法律面前被承认为人的权利
6 第七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7 第八条 由主管法庭补救的权利
8 第九条 免于任意逮捕和流放
9 第十条 公平公开听证权
10 第十一条 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认为是无辜的权利
11 第十二条 免于干涉隐私、家庭、家庭和通信
12 第十三条 自由进出该国的权利
13 第十四条 在其他国家避难免遭迫害的权利
14 第十五条 国籍权和改变国籍的自由
15 第十六条 婚姻和家庭权
16 第十七条 拥有财产的权利
17 第十八条 信仰和宗教自由
18 第十九条 意见和信息自由
19 第二十条 和平集会和结社权
20 第二十一条 参与政府和自由选举的权利
21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障权
22 第二十三条 获得理想工作和加入工会的权利
23 第二十四条 休息和休闲的权利
24 第二十五条 享有适足生活水平的权利
25 第二十六条 受教育权
26 第二十七条 参与社区文化生活的权利
27 第二十八条 阐明本文件的社会秩序的权利
28 第二十九条 社区义务对于自由和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29 第三十条 上述权利不受国家或个人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