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权?
人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道德主张,它赋予国家一定的义务。这些职责包括:各州保护、尊重、实现和促进这些权利。人权可以在国家、地区或国际层面。国际人权是国际层面的人权法的注入。
人权可分为三代。第一代被称为蓝色权利,是个人反对国家的权利,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被称为促进公民平等的红色权利。红权的例子包括经济和社会权利。第三代权利称为绿色权利,即发展权、清洁环境权等群体权利。
现代人权
国际人权是 21世纪的概念。以前,由于国际法被视为仅涉及国家的法律,因此国际法并未满足个人权利。然而,与海盗和奴役有关的权利也被考虑在内。
1919 年国际联盟的成立是人权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目的是促进和平。规定人权的一些值得注意的条款是关于良心自由的第 22 条和关于平等待遇的第 23 条。然而,它仍然是一个以欧洲为中心的机构,并于 1946 年解散。
二战后,有必要制定一个促进和平与人权的国际体系。《联合国宪章》于 1945 年颁布。它成为国际人权的第一个法律依据,其中包含关于促进人权的第 1 条第 3 款、关于承认人权的第 13 条以及第 55 条、第 56 条、 62 和 68 等。
该宪章被视为具有更多的政治语言而不是法律语言。这就需要纳入一项权利法案。这是通过建立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来实现的。该委员会选择以宣言的形式制定该法案,这可以对各州产生道德和政治影响。
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UDHR)诞生。它并非旨在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而是旨在成为“各国人民的共同成就标准”。它有 30 篇文章,涵盖自由、安全、平等等权利。
1952 年,决定以《宣言》为基础,将其条款分为两部分: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和文化权利。这见证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的通过。两项公约均于 1976 年生效。
现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构成了国际权利法案,其中,已经通过了无数针对具体侵权行为的条约。一些具体条约包括《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等。
尽管《世界人权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至今仍保留其意义和象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