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C(化学武器公约)是一项禁止储存、使用和生产化学武器的武器控制条约。该协议由位于海牙的一个名为 OPCW(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政府间组织管理。它允许有限地生产用于防护、制药、医疗或研究目的的化学武器。成员国的关键义务是在销毁所有化学武器的同时遵守禁令。禁化武组织监督化学武器的销毁。
条约何时生效?
禁止生物和化学武器的政府间审议始于 1968 年的十八国裁军委员会,该委员会后来于 1984 年被命名为 CD(裁军会议)。CD 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其年度报告,其中包含条款化学武器公约于 1992 年 9 月 3 日通过。联合国大会于 1992 年 11 月 30 日批准该公约。秘书长于 1993 年 1 月 13 日至 1997 年 4 月 29 日开放供签署。
最初的 165 个成员国在其生效之前签署了它,从而使它们有更多时间在获得国内批准之前对其进行认可。CWC于1997年生效。生效后,条约关闭,非成员加入的唯一途径是加入。截至 2016 年 4 月,约有 192 个国家加入了该协议,约占世界人口的 98%。
非签署国
以色列已经签署了它,但他们还没有批准该条约。南苏丹、朝鲜和埃及既没有加入也没有签署该协议。自2012年成为联合国观察员以来,巴勒斯坦国虽然有资格加入,但尚未签署该条约。台湾虽然不是会员国,但遵守《化学武器公约》。
公约的作用是什么?
该公约禁止制造和使用所有不同类型的化学武器。它要求成员国销毁其所有化学武器制造设施或将其转换为其他功能。该条约规定,必须销毁该国境内或境外的所有化学武器。它检查可转化为武器的化学品生产制度。
什么是受控物质?
CWC 将所有可用于生产武器或用作武器的受控物质分为三类。所有的类都分为两部分,“A”部分是可以直接用作武器的部分。“B”部分包括所有可用于生产武器的部分。
附表 1 - 第一类化学品在化学武器生产之外几乎没有用途。它们可能出于制药、医疗、研究或武器测试的原因而使用或制造,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必须监测这些物质在每年生产超过 0.22 磅的工厂中的生产。国家仅限于拥有超过一吨的这些化合物。
附表 2 - 第 2 类化学品具有较小的法律应用。因此必须声明制造商,并且限制将这些化学品出口到非 CWC 缔约方。
附表 3- 除了武器生产之外,这些化合物还具有大规模用途。因此,所有每年生产这些化合物超过 30 吨的公司都必须申报并进行检查。向非成员出口此类化学品有严格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