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也称为《罗马规约》或《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是一项促成国际刑事法院 (ICC) 成立的协议。罗马雕像于 1998 年 7 月 1 日在罗马的外交会议上获得批准。该法规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数据显示,截至 2017 年 10 月,共有 123 个成员国。这个数字是在布隆迪于 2017 年决定退出国际刑事法院之后创造历史的。该法令规定了法院的职能、结构和管辖权。
罗马规约的范围
根据该法规,有四项重要的国际罪行不受任何成员国的任何诉讼时效限制。这些罪行是危害人类罪、侵略罪、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此外,法院的管辖权补充了一个国家的地方法院和法律的管辖权。如果该国无法或不愿进行调查,则允许国际刑事法院进行调查。国际刑事法院在其管辖的罪行方面也受到限制。仅当犯罪发生在成员国境内或成员国公民犯罪时才授予管辖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会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对来自非成员国国家的人进行审判。
罗马规约的历史
经过旷日持久的谈判,联合国大会于 1988 年 6 月召开会议,最终确定谈判并通过该规约。在会议期间举行的投票中,120 个州支持该法规,7 个州反对,21 个州弃权。代表团的个人投票没有记录,因此七人中有四人身份不明。其中三个州,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和伊朗公开出柜。
《罗马规约》于 2002 年 4 月 11 日在纽约获得十个国家的批准。该法令于 2002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可以调查犯罪。2010 年在坎帕拉举行的一次会议期间进行了修改,但尚未实施。
审查和修改
成员国可以对章程进行修改。但是,要通过一项修正案,它必须得到成员国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此外,任何修正案除非得到八分之七的缔约国批准,否则将不会生效,除非是那些试图修改犯罪清单的修正案。
寻求修改犯罪清单的例外情况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多数批准。任何数量的缔约方都可以批准该修正案。但是,该修正案仅在批准该修正案的成员的领土内有效。
最近,2010 年在乌干达坎帕拉召开了一次审查会议。在会议上,成员们批准了对侵略罪的描述。这种采用意味着国际刑事法院对此类犯罪具有管辖权。除了侵略罪的定义外,还通过扩大国际刑事法院可以起诉的战争罪清单进行了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