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的宽容法案

发表于 2022-1-9 09: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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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 年的《宽容法案》是英国议会的一项法案,其中规定了不符合教规的人(不遵守英格兰教会的异议新教徒)的礼拜自由。该法案以及 1688 年至 1689 年英格兰光荣革命之后的其他措施,免除了不墨守成规的人不受“宗教合规”法律框架所建立的惩罚性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案,被英格兰教会疏远的新教徒可以进行礼拜,并可以选择自己选择的传教士和教师,只要他们进行了简化的效忠宣誓。该法案帮助结束了对新教徒同胞的迫害。然而,政治和社会限制仍然存在。

光荣的革命

光荣革命是发生在 1688 年至 1689 年之间的事件,在詹姆斯二世国王下台后,玛丽二世和奥兰治亲王威廉三世加冕。革命源于该国发生的政治和宗教冲突。争议的中心是天主教徒詹姆斯二世国王。他的宗教信仰和他作为国王的行为与一个新教议会不一致,后者因为玛丽二世(一位新教徒)、他的长子和潜在的王位继承人而容忍了他的君主制。当詹姆士二世的儿子出生时,情况很快发生了变化,使他成为詹姆士二世的天主教继承人。1688 年 11 月,奥兰治的威廉在著名的英国人和荷兰军队的支持下入侵英格兰。詹姆斯二世逃离英格兰后,

天主教徒的取缔和对不墨守成规者的宽容

上台后,威廉三世和他的大臣们急于承认不墨守成规者,因为该宗教在被废黜的国王统治下的斗争。经过多次辩论,议会通过了 1689 年的《宽容法》,以团结新教徒。苏格兰长老会也得到了威廉三世国王的认可,这是苏格兰人长期以来一直在努力实现的重要让步。议会还在 1689 年的《权利法案》中宣布君主制不能是天主教徒,这一规定在 1701 年得到重申。1690 年代与法国(天主教徒)的战争重新开始,导致对他们的天主教徒同胞的仇恨增加同胞。到 1690 年代中期,天主教徒被要求缴纳双倍的普通税。议会还在 1699 年推出了新的惩罚性法律,针对未能宣布反天主教并宣誓效忠国王的个人。尽管《宽容法案》存在明显缺陷,但许多历史学家一致认为,它为旨在在英国国教之外获得充分公民权利的漫长过程奠定了基础。到 1710 年,估计有 2,536 个不墨守成规的礼拜场所获得许可。然而,新的现实导致一些人实践了许多人所说的“偶尔从众”,这种趋势允许持不同政见者参加教区教堂并接受圣餐以获得公职,同时也参与非从众崇拜。为应对这一趋势,1711 年通过了《偶尔符合法》。

对宽容法案的批评

尽管被誉为英国宗教多元化的基础,1689 年的《宽容法案》也因其不足之处而招致了几位学者的批评。一些人将该法案标记为一个模棱两可的文件,其缺陷在随后的几十年中得到了解决。许多批评人士指出,由于文件中存在立法漏洞,导致“偶尔符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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