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这个词从何而来?

发表于 2022-1-3 10:16:44
“以眼还眼”是我们每天都在使用的术语。它通常被称为报复法,它基本上是一个原则,即如果一个人伤害了别人,他们应该受到同样的惩罚。施惩罚的人,应该是原先受伤的人。这句话不仅经常用于谈论伤害,还经常用于其他不法行为。

纵观历史,这一原则的目标是使赔偿价值与原始损失相似。这意味着受损害的人不应要求比他们最初遭受的损害更大的赔偿。

该术语的起源
“以眼还眼”一词的起源并不完全清楚,但人们普遍认为,该术语是与早期文明一起形成的lex talionis 形式。它作为一个系统来确定对不同的不法行为、不和和仇杀案件的报应。它始终服务于发展新的法律和社会制度的目的。这是建立一支旨在实施报复和确保惩罚公平的部队的基础。这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国家的早期形式。

该原则的第一个书面痕迹可以在巴比伦律法中找到。在那些古老的社会里,如果一个人想要报复对他们所做的事情,他们往往会做出比原罪更糟糕的事情。有时,报复会导致死亡。这就是巴比伦律法试图限制此类行为的原因。它限制了报应,使其遵循“以眼还眼”的原则。唯一的条件是犯罪者和受害者属于同一社会阶层。如果一个下层的人做了什么伤害上层的人的事情,他们的惩罚会更重。

原理的各种用途
该术语在整个历史中以其拉丁形式使用,即lex talionis。它不仅适用于各种司法法典;它的用途远不止于此。它包括对所犯罪行的惩罚力度适中的法律体系。这个原则甚至被用在汉谟拉比写的法典中,它明确规定如果一个人导致了其他人的死亡,他们也应该被杀死。它遵循与“以眼还眼”相同的互惠原则。

罗马十二表也规定了对特定罪行的特定惩罚。即使在英国普通法中,遭受损失并赢得审判的人也有权获得与他们的损失等值的赔偿。该短语也用于各种宗教文本。它用于希伯来法律,与限制赔偿的目的相同。它在那里使用的形式可以翻译为“一只眼睛只一只眼睛”,它保留了相同的含义。大多数主要宗教在其神圣文本中都有特定形式的短语。

帮助中心|标签云|免责声明|申请修改|世界地图|锐阔网

Copyright©GMT+8, 2024-11-2 20:15

京ICP备20210332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98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